福建省委省政府再次授予我院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

作者:来源:来源: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:2011-12-28点击数:

  本网讯 辞旧迎新创辉煌,文明创建结硕果。在2012年即将到来之际,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传来喜讯——学院再次被福建省委、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学校荣誉称号。

  日前,中共福建省委下发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—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对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(县城、城区)称号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获得单位进行表彰。我院继荣获第十届省级文明学校称号后,再次名列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名单。据了解,全省共有36所高校获此殊荣,其中厦门地区除我院外,还有厦门大学、厦门理工学院等4所高校被授。(院办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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